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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施
- 分类:公司介绍
- 发布时间:2020-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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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永生鞋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 监测报告交由环境管理部门存档。
第六条 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 噪声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 胶水桶使用后必须盖上盖子防治气体挥发。保持车间整洁,每天及时打扫地面。
第十条 定期检测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定期更换UV灯管及活性炭,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第十一条 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原料桶及时贮存在危险废物间,不得随意放置丢弃。
第十三条 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时打包贮存在一般固废间,定期出售。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六条 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 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九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荔城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莆田永生鞋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莆田永生鞋业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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